一、工作机构及职责
(一)成立江南大学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,组长由主管组织和人事的校领导担任,成员由组织部、人事处、科研院、研究生院、学科处、党办、校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,办公室设在地方服务与合作办公室。
(二)领导小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,结合受援高校的需求,负责对口支援项目的规划、指导、检查、落实和挂职干部的管理工作。办公室负责对口支援工作的协调、联络、双方的互访交流及日常管理工作。
二、挂职干部和援教教师的选派
(一)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选派任务、选拔条件和选派要求,高质量地完成挂职干部和援教教师的选拔选派任务。
(二)组织部负责落实挂职干部、人事处负责落实援教教师的选派工作。
三、挂职干部和援教教师的职责与考核
(一)挂职干部的职责。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和双方组织协商,由受援单位任命相应的职务,完成职务相应的职责。协助加强两校间全方位的合作,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。
(二)援教教师的职责。根据受援高校要求选派的专业技术人员,协助受援高校提高学科水平、教学质量、科技能力等,接受受援高校的业务安排,在业务工作中起模范带头引领作用。
(三)工作考核。挂职干部和援教教师在支援期间实施双重管理。支援期间的考核,由受援高校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完成,并送我校备案。支援结束时的考核,由我校组织人事部门实施,也可委托受援高校组织人事部门实施。考核结果与年度评优、职务聘用、职称评审等挂钩。
四、挂职干部和援教教师的待遇
(一)挂职或援教期间,按我校在职教师的标准保留工资、工作津贴及其他所有福利待遇,并按国家规定正常地调资。
(二)晋升职称时,支援期间的教学工作量予以减免。
(三)给予一定生活补贴,每人每月生活补贴人民币1500元,一年按10个月计算。
(四)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和休假,每学期学校负责报销一次往返探亲车旅费。
(五)学校负责办理人生意外事故伤害保险,保险费由学校承担。
五、附则
(一)本办法由组织部、人事处和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(二)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